來西亞和印尼是東南亞地區兩個穆民人數最多的國家。據1980年人中普查,穆民占馬來西亞人口的53%;占印尼人口的87%。但伊斯蘭教在兩個國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迥然不同的,馬來西亞伊斯蘭教從國家獨立一開始就被立為國教,並在70年代以後隨著政府伊斯蘭教政策的調整而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印尼穆民儘管占人口的約大多數,但伊斯蘭教並沒被立為國教。不論在蘇加諾時期還是在蘇哈托的“新秩序”時 期,伊斯蘭教都處於被壓製的地位,它在印尼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比它的鄰國馬來西亞要小得多。馬來西亞和印尼政府的伊斯蘭教政策共同何在?為什麼穆民人口占87%的印尼伊斯蘭教的地位和作用反而低於穆民人口僅占一半的馬來西亞?這些政策對伊斯蘭教在兩國的地位和作用有何影響?作為東南亞地區兩個最大的穆斯林國家,獨立以一,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伊斯蘭教政策相同之處表現在下述幾方面︰
首先,獨立後兩國政府都奉行政教分離政策。馬來西亞儘管立伊斯蘭教為國教,但在六十年代末以前,伊斯蘭教在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幾乎不起任何實際作用,而僅是一種禮儀工具。伊斯蘭教“基本上用於儀式目的,在下式埸合,如就職儀式、元首生日、獨立日及類似埸合以伊芳斯蘭教保持疏離關系,第一任總理東姑‧拉赫曼公開聲稱他對以伊斯蘭教解決國家問題的能力缺乏信心;他還說︰“我寧願明白地說,這個國家不是像人們所認為的那樣是個伊斯蘭教國家;我們能做的僅是立伊斯蘭教為國教。”而印尼穆民僅管占人口的絕大多數,伊斯蘭教卻並沒被立為國教。蘇加諾總統奉行“潘查希拉”為立國根本,確立了印尼世俗國家的性質。
其次,伊斯蘭教作為一種精神衣冠文物,其作用被政府首肯。馬來西亞政府認為伊斯蘭教是一種可以推展現代化的信仰體系和生活模式;一種促進勤奮工作以及種族和宗教寬容、和諧的倫理觀。而印尼蘇哈托總統認為︰“真主在《古蘭經》中處-指示我們,必須為社會做好事並把社會建設好。
第三,伊斯蘭教作為個人信仰和個人生活模式被政府所提倡。兩國政府都支援修建清真寺,組織《古蘭經》背誦比賽和去麥加朝覲,建立伊斯蘭教師範學院,成立伊斯蘭教研究所,加強對伊斯蘭教的研究。蘇哈托認為︰“宗教將發揮它的真正功能︰為生活和發展提供一個完整的教育,而不是為政黨謀求狹窄的政治利益。”基於信仰神道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印尼所有世俗學校都要設立宗教課,學生按各自信仰的宗教選修相關課程。政府每隔兩年舉行一次《古蘭經》背誦比賽。為了修建更多的清真寺,蘇哈托號召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公務員按工資級別每月捐款50、100、500和1000盾不等。這樣,“我們每個月可建造三座清真寺。”在總統的推展下,印尼清真寺數量增長很快,例如在東爪哇,1973年清真寺有15574所,1984年是20648所,1990年達25655所;在中爪哇, 清真寺數量從1980年的15685所上升到1992年的28748所。
范若蘭 (香港)《亞洲評論》1998年秋冬卷,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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